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它们在融资过程中常常面临一些挑战。在运营过程中需要资金来维持日常业务,包括支付工资、购买原材料、扩大生产等。由于小微企业通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贷款成为满足这些需求的重要途径。
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投资经营贷款除必须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信用良好;
3、在贷款银行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4、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
5、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申请资料
1. 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营业执照等;
2. 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购销合同等;
3. 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收入证明)、税单及其他还款能力证明等;
4. 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抵(质)押担保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价值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证明;信用担保须提供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 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6. 借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人简历、工作业绩、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申请借款的金额和期限);
7. 不低于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自有资金或付款证明;
8.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借款客户所提供文件资料应真实、合法。
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
(2)业务经办机构受理及调查
(3)业务经办机构审查
(4)业务经办机构签批
(5)总行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初审
(6)总行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终审
(7)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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