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加大续贷支持力度
“简单理解,续贷是指借款人在银行贷款到期后仍有资金需求,在贷款到期前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经过审查审批放贷后,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的情况。我国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在经济恢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需要着力提高其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说。
“我们在多年的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发现,小微企业经营灵活多变,融资需求呈现规模小、频度高、时间急的特点,传统信贷政策往往不足以充分贴合他们的实际经营需要。”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小企业部总经理王兆奇说。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的接续融资需求。
此次发布的《通知》对续贷对象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
“续贷业务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稳定企业经营与发展预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方面有重要意义。此次优化续贷政策,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让更多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说。
备受市场关注的是,此次中型企业也被纳入续贷政策,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合理确定续贷风险分类,加强续期贷款风险管理
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续贷支持的同时,监管层面也考虑到了加强风险防范。《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加强续期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制定续贷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等配套文件。
“我们将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续贷资产相关信息,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风险与合规管理处处长杨小东说。
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升融资服务水平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弱、经营不确定性大,在实践中,出于贷款发生不良后被追责的担忧,基层信贷人员常有‘惜贷’的现象。推动普惠信贷业务健康发展,需要完善尽职免责机制,让基层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王兆奇说。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不良容忍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应免尽免”。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有助于保障银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银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他们推进续贷业务发展的意愿,从而更好做好续贷相关工作。”娄飞鹏说。